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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東茂隆新材料 2020-11-16 2957
魏盛洪 (廈門合道工程設計集團有限公司 361004 ) 國家一級注冊建筑師
【摘 要】:文章結合大型商業綜合體的設計實例,通過對幾種規范的比較和分析,探討性提出該類建筑的疏散設計要點。
【關鍵詞】大型商業 綜合體 疏散 設計要點
1. 引言
隨著我國市場經濟的快速發展,傳統商業建筑在功能和形式上已發生了很大的變化,各地相繼建成了數量眾多的大型商業廣場(或叫購物中心),它們不僅功能齊全,而且形式多樣。有些大型商業建筑集購物、餐飲、娛樂、文化、藝術等消費功能于一體,甚至可同時容納“主力店”、主題娛樂休閑設施和多樣化商品步行街等各種商業形態,成為了大型商業綜合體。此類綜合體具有面積規模大、人員密集、建筑功能復雜等特點,發生火災后容易導致蔓延迅速、人員疏散量大、撲救難度及財產損失大等后果,其在防火分區、安全疏散、現代消防設施等方面也都具有不同于一般民用建筑的獨特性。而目前我國尚無針對此類商業綜合體設計的專門規范,疏散設計除依據《商店建筑設計規范》(以下簡稱《商規》)、《建筑設計防火規范》(以下簡稱《建規》)、《高層民用建筑設計防火規范》(以6下簡稱《高規》)外,還要遵循相關功能涉及的眾多規范。因現行國家標準對大型商業建筑防火設計所采取的措施針對性不足,有些地方又出臺了地方性的設計標準作為補充,如上海市《大中型商場防火技術規定》(以下簡稱《上海規》)、《重慶市大型商業建筑設計防火規范》(以下簡稱《重慶規》)等以及公安部《人員密集場所消防安全管理》(以下簡稱《密管》),而各規范對類似措施的做法規定也不完全一致。
2.設計實例
阿羅海城市廣場為一處步行街式大型商業綜合體,位于廈門海滄中心區。該工程地下兩層,地上由多幢二~三層建筑連成一體,集大型地下超市、主力店、精品店、美食街、電影城、停車庫于一體,總建筑面積
3. 大型商業綜合體疏散設計要點
大型商業綜合體安全疏散設計的內容較多,一般情況下主要包括以下幾個方面。
3.1總平面布置
大型商業綜合體在進行選址和總平面設計時,應符合城市規劃要求,并便于人員疏散及消防撲救。大型商業綜合體的外周應設置環形消防車道,當確有困難時,應保證兩個長邊或不小于1/2周長范圍形成消防車道。大型商業綜合體與周邊建筑之間、綜合體內的各幢單體之間應滿足規范的防火間距要求,方便消防撲救。
3.2防火分區劃分
防火分區劃分是建筑防火設計的重要環節,目的是一旦某處建筑發生火災,將其控制在一個分區之內,防止蔓延。其面積大小主要是根據建筑性質、類型以及建筑耐火等級來確定,大型商業綜合體的耐火等級為一或二級。防火分區最大面積及防火分隔構造要求規范有明確規定。
3.3安全出口與疏散樓梯
每個防火分區安全出口數量不應少于2個,且應設置在不同方向。根據現行防火規范的規定, 樓梯是垂直疏散的唯一通道,確定樓梯數量和樓梯總寬度是建筑防火設計的關鍵,也是當前設計中的主要難點。大型商業建筑的疏散樓梯間應為封閉樓梯間或防煙樓梯間。疏散樓梯的合理設置很重要,盡可能利用自然通風采光,在商場四周外墻設置封閉樓梯間,省去前室面積;確實因疏散距離不夠而需在商場中部設置疏散樓梯的,可將樓梯成組布置,并盡可能使樓梯讓兩個防火分區共用,為商業流線設置留出靈活的使用空間。梯段寬度不應小于
室外樓梯因防煙性能好,是人員疏散和登高撲救很好的垂直通道,還不占商場的內部空間,又可節約造價。
3.4疏散寬度計算
疏散寬度=人數/每百人疏散寬度指標,關鍵就在于人數的確定。建筑底層外門、樓梯、走道的各自總寬度計算應符合防火規范的有關規定。
根據《建規》相關條文,推導出商場疏散寬度計算公式
W= A×B×D×E
其中 W——計算疏散寬度
A——營業廳建筑面積
B——營業面積折減系數,取值為0.5~0.7
D——疏散人數換算系數(人/ m2) (即人員密度),取值為地下二層0.80,
瀝青木絲板主要用于道路、基建等伸縮縫,沉降縫等工程的建設,安放在構件中能長時間使用不腐敗,基建因環境溫度變化變形時不被自己的應力所破壞的作用,現國內很多基建往往是因為伸縮縫中材料使用不當,導致基建工程出現被自己的應力漲開,或材料彈性不夠,收縮時隨著塵土等雜質的進入后等再膨脹時漲開裂縫,在安裝后能阻止水流通過收縮縫進入構件內部,沖刷基建基礎層,導致基建受力不平衡出現裂縫、塌陷等現象。
地下一層,地上一、二層為0.85;地上三層為0.77;四層及四層以上為0.6;E——每百人疏散寬度指標(m/百人),取值為地下層0.75或1(與地面出入口地面的高差不超過
經計算,每
需要注意的是,上述“營業廳建筑面積”包括營業廳內展示貨架、柜臺、走道等顧客參與購物的場所,以及營業廳內的衛生間、樓梯間、自動扶梯等的建筑面積。對于采用防火分隔措施分隔開且疏散時無需進入營業廳內的倉儲、設備房、工具間、辦公室等可不計入該建筑面積內。
商場內的走道設置也是疏散設計的組成部分。通道太寬會縮小營銷的范圍;通道太窄則會影響使用和安全疏散,為此《上海規》規定營業廳內通道面積不宜小于營業廳面積的30%.。營業廳內的走道寬宜為2~
餐飲人數可依據《飲食建筑設計規范》確定:餐廳每座最小使用面積根據餐館等級的不同取值0.85~
有標定人數的建筑物,可按標定的使用人數計算;對無標定人數的筑物應按有關設計規范或經調查分析確定合理的使用人數,并以此為基數計算安全出口的寬度。
3.5疏散距離
疏散距離是保證人員安全到達安全地段的主要途徑。它主要是包括房間內最遠一點到門口、門口到樓梯口、樓梯到室外地面等三方面。《建規》、《高規》對民用建筑的安全疏散距離有明確規定,但對營業廳等大空間的行走距離沒作要求。考慮到營業廳內柜臺對疏散距離有影響,《上海規》、《重慶規》都規定其行走距離不應大于
3.6地下防火隔離區與屋頂避難空間
地下防火隔離區:當地下商場總建筑面積大于
屋頂避難空間:《商規》規定大型百貨商店、商場建筑物的營業層在五層以上時,宜設置直通屋頂平臺的疏散樓梯間不少于2座,屋頂平臺上無障礙物的避難面積不宜小于最大營業層建筑面積的50% ;《上海規》對面積的要求為每座樓梯通向屋面平臺的出口處設置不少于
3.7防火救援窗
防火救援窗是為了消防人員到達著火層發現需要施救的人員后,通過大型消防車的臂伸向可開啟的外窗處,能夠以最短的時間通過“非常出入口”進行滅火或救援。《密管》、《上海規》、《重慶規》都對此有類似的規定:外墻上應在每層設置外窗(含陽臺),其間隔不應大于
3.8疏散指示
營業廳內設置的疏散指示標志應符合規范要求,營業廳疏散路線應用固定標識線標明清晰;疏散走道與營業區之間應在地面上應設置明顯的界線標識。疏散走道的地面上應設置視覺連續的蓄光型輔助疏散指示標志,使其在平時和災時都容易看到,就能有效地疏導人群走向安全出口,盡快脫離火場,也有助于消防人員在煙霧中辯認方向,進行快速撲救。
4.問題探討
每個防火分區安全出口的數量越多就越安全。商場業主總是希望樓梯少一些,營業面積多一些,但從防火角度考慮,又必須保證商場的安全疏散。合理解決這個矛盾成了一個很重要的問題。筆者對疏散寬度計算涉及的幾個問題作一些探討:
4.1 通向與其相鄰防火分區的防火墻上的甲級防火門是否可計入寬度?
前面已經提到,劃分防火分區后,火災影響范圍可得到一定控制。通常火災都是偶發的,一個防火分區內發生火災,其他防火分區同時發生火災的幾率很小,因而其他防火分區是相對安全的。基于這一點,對于地下室,《建規》、《高規》都規定每個防火分區可利用防火墻上通向相鄰分區的防火門作為第二安全出口;對于地上建筑,《高規》規定相鄰兩個防火分區面積之和不超過標準的1.4倍時,也可利用防火墻上的甲級防火門可作為第二安全出口。由此可見,防火墻上的甲級防火門是可作為輔助安全出口的。《上海規》就明確規定:每個防火分區可將通向與其相鄰防火分區的防火墻上符合疏散規定的甲級防火門作為輔助安全出口,其總寬度不應超過該防火分區所需疏散總寬度的30%.《重慶規》也有類似規定:可將通向與其相鄰防火分區的防火墻上符合疏散規定的甲級防火門計入該防火分區的安全出口個數和寬度,但計入的總寬度不應大于
4.2相鄰防火分區開向同一個樓梯的疏散門的寬度如何計算?
規范對疏散寬度的要求,是為了保證發生火災時人員在規定的時間內能夠安全疏散。如前所述,幾個防火分區同時發生火災的幾率很小,發生火災的分區需要在規定的時間內疏散完成,沒發生火災的分區疏散時間可適當加長。參照《高規》相鄰兩個防火分區面積之和不超過標準的1.4倍的規定,廈門的慣例做法是,兩相鄰防火分區疏散門開向同一個樓梯共用疏散寬度時,其寬度各按該梯段寬度的0.7倍分別計算。每個防火分區共用樓梯疏散寬度與借用防火門疏散寬度之和不超過該防火分區所需總寬度的50%,其中借用防火門疏散寬度比例不大于30%。
4.3高層中的低層部分、裙房及地下室每百人疏散寬度指標取值是否參照《建規》?
《建規》規定每百人疏散寬度指標(m/百人)不大于1,根據層數的不同而有所不同,而《高規》規定每百人疏散寬度指標均為1,對于高層中高度小于
4.4商場是否可采用剪刀樓梯?
對于剪刀樓梯,《建規》沒有提及。《高規》只對塔式高層建筑設置兩座獨立疏散樓梯確有困難時,可設置一座剪刀樓梯作為兩個安全出口的措施作了明確規定。按照“法不禁止則許可”的原則,其他未作規定的情形下剪刀樓梯也應該是可以采用的。一個剪刀樓梯間內包含兩個重疊的樓梯,所占建筑面積兩個同等寬度的普通樓梯的一半,可節省大量面積。近年來各地已有不少公共建筑使用剪刀樓梯,說明采用剪刀樓梯是一項合理經濟的措施。[注:1]
5.結語
大型商業綜合體的防火設計,必須遵循“預防為主、防消結合”的消防工作方針,結合實際, 融合規范要求,采用性能化消防安全設計的新思維, 針對大型商業綜合體各種業態發展和商場發生火災的特點,設計合理,措施得當,立足自防自救,做到安全適用、技術先進、經濟合理。為廣大群眾營造更多、更好的安全購物空間。
參考文獻
注[1 ]潘充啟 潘京《淺析大型商場的安全疏散》四川建筑 第24 卷6 期 2004.12
[2 ]《商店建筑設計規范》JGJ 48-88, 1988年版,中南建筑設計院主編。
[3 ]《建筑設計防火規范》GB 50016—2006,2006年版,公安部主編。
[4 ]《高層民用建筑設計防火規范》GB 50045-95,2005年版,公安部主編。
[5 ]公安部《人員密集場所消防安全管理》GA654-2006,006年版,公安部主編。
[6 ]上海市《大中型商場防火技術規定》滬消發[2004]352號,2004年,上海市消防局主編。
[7 ]《重慶市大型商業建筑設計防火規范》DBJ 50-054-2006,2006年版, 機械工業第三設計研究院和重慶市公安局消防局主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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